南通人才新政解读(三)人才生态篇
2023-08-16 17:37:06来源:腾讯网
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发展,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,以更大力度、更实举措、更优服务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,加快构建人才发展新格局,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南通新实践,我市出台了《关于更大力度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》,现对该政策进行解读: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解读三:更大力度打造
一流人才生态
10.校地融合发展
(1)创新模式。优化专业设置,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,鼓励南通大学等驻通高校出台优先发展专业目录,开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。推动产教融合,推进校地共建微电子、大数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学院,推动高校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紧密对接。深化校企合作,吸纳行业龙头企业参与高校日常教学,开展订单式培养、岗位实训和带薪实习等项目,每年选派200名企业骨干到驻通高校研修学习、攻读学位,畅通校企合作渠道。
(2)双聘共享。会同驻通高校(科研院所),探索实现编制在学校、工作在企业,驻通高校(科研院所)科技人员离岗创业,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,按有关规定,在原单位同等享受职称评审、社保等待遇。鼓励驻通高校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带头人,聘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科技专家担任驻通高校兼职教师,打造“互惠共享、校地共赢”的高层次人才发展新生态。
(3)联合引才。驻通高校全职引进人才,按照国家“两院”院士200万元/名,国家级人才(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、长江学者、国家杰青等)100万元/名,省级学科带头人50万元/名标准发放安家补贴。将驻通高校集聚的高层次人才和市“江海英才”计划融合对接。
11.其他人才奖补
(1)研修深造补贴。鼓励在职学历提升,企业委派出国研修学习(含攻读学位)的研发人员,给予人才1000元/月补贴,最长不超过12个月。企业委派研发人员参加研修学习或出国深造后,仍返回原工作单位并签订不少于五年服务协议的,按照获得博士学位3万元/人标准给予企业培养补贴。
(2)技术技能提升奖励。获得副高级、正高级职称的企业职工,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、8000元;获得高级技师、特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企业职工,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、8000元。
(3)离岸研发津补贴。总部设在南通的企业在北上广深、苏州五地设立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,五地研发机构聘用的与总部签订劳动合同,在北上广深、苏州缴纳“五险一金”,在南通缴纳个税满6个月的研发人员,可享受本科(或技师职业资格)1000元/月综合补贴,硕士(或副高级职称、高级技师职业资格)2000元/月、博士(或正高级职称、特级技师职业资格)3000元/月生活津贴,最长不超过三年。市外企业派到南通从事研发工作,在本市无住房的研发人员可由用人单位通过所在县(市、区)相关部门申请人才公寓,最长三年内给予一定租金补贴。对研发方向为我市重点产业的研发人员,可享受优先购房、景点优惠、医院就诊绿色通道等政策。
(4)企业培养补贴。在普通高校、职业院校、技工院校开设全日制订单班(每班不少于20人规模),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给予企业最高人均1000元培训补贴。对开展现代学徒制、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,给予企业最高年人均6000元培训补贴,中级工一般不超过一年,高级工及以上一般不超过两年。
12.人才引进奖补
(1)企业引才奖励。每引进1名院士(国家“两院”院士、发达国家院士)及以上层次人才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,其中全职引进的给予100万元。具有省级及以上创新技术平台的重点产业链企业,每年全职新引进首次来通,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(或副高级职称、高级技师职业资格)及以上的按照2000元/人标准给予奖励,最高50万元。对企业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、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、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招引博士后实质运行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20万元、20万元、50万元,博士后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,给予一次性博士后科研经费补助20万元。
(2)院校留才奖励。对高校,组织20名以上毕业学年学生到我市企业见习(实习)满3个月的,按照1000元/人标准给予推荐奖励,鼓励高校将不低于70%的推荐奖励用于辅导员(或班主任)等相关就业工作人员奖励。对市属院校,毕业生留通就业率、通籍毕业生留通就业率达标后,根据实际留通就业学生人数(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,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、缴费满6个月),按照2000元/人标准给予奖励补助,鼓励院校将不低于70%的奖励补助用于辅导员(或班主任)等相关就业工作人员奖励。对市外院校,根据实际到通就业学生人数(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,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、缴费满6个月),按照1000元/人标准给予推荐就业奖励,鼓励院校将不低于70%的推荐就业奖励用于辅导员(或班主任)等相关就业工作人员奖励。对在通非市属高校,奖励补助或推荐就业奖励选其一享受。
(3)引才机构(或个人)引才奖励。帮助引进院士(国家“两院”院士、发达国家院士)及以上层次人才的,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(创业)和20万元(全职创新)。帮助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,每入选1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、省“双创计划”(或省“登峰计划”)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、5万元。人才项目引进后五年内,连续三年销售额超5000万元/年或纳税额超300万元/年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。企业申报专员协助人才成功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、省“双创计划”(或省“登峰计划”)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、3000元;协助有效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。
(4)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。组织20名以上毕业学年学生到我市企业见习(实习)满3个月的,按照1000元/人标准给予推荐奖励。向我市企业输送初次在通就业人员,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、缴费满6个月的,按照1000元/人标准给予推荐就业奖励。
(5)金融机构风险补偿。设立“江海英才贷”风险补偿资金,对“三新”(新产业、新科技、新人才)项目单笔600万元以下的银行贷款给予不超过70%的风险补偿。
13.共性政策
(1)优先关爱。建立健全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制度,定期开展健康体检、疗养休养等关爱活动。常态化举办人才国情研修,注重吸纳高层次人才进入“两代表一委员”队伍,定期开展素质拓展、婚恋交友等活动。科学确定人才公寓建设任务,加快青年驿站和人才公寓提档升级,提供快递寄取、图书借阅、休闲健身等服务,建立从“一张床”到“一间房”再到“一套房”的多层次住房供给体系。免费开放部分高校阅览室、体育馆等设施。完善人才荣誉制度,褒奖各类杰出人才,大力宣传人才创新创业成果和先进事迹。
(2)优先落户。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(或初级职称、高级技能职业资格)及以上的应(往)届毕业生,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的,取消住房、就业等条件限制,可先落户后就业。
(3)优先培养。将教育、卫生、文化、金融、知识产权、技术转移等各领域行业人才纳入“江海英才”市级培养专项,加大对行业人才培育和奖补的统筹,具体政策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。
(4)优先购房。对新取得预(销)售许可的热点楼盘,经协商,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预(销)售许可住房的30%,优先满足人才家庭首次购房。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,具有本科学历(或技师职业资格)以上的就业创业人才,个人及配偶(含未成年子女)在南通市区无住房(无购房记录)的,可享受一次优先购房政策(每户家庭限购1套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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